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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条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17:23    作者:    编辑:王工    来源:    点击数:

道政办发〔2018〕10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

执行力十条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条规定〉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8年2月27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关于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

十条规定》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条规定(试行)》,切实发挥县政府办公室在全县政府系统“执行力提升年”活动中的表率示范、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作用,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公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从收文到发文一般为7个工作日,需要补充征求部门意见的,一般为10个工作日;紧急文件,以领导安排的时限为准。

1.收文登记:属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发文范围的,由文秘室负责收文登记;资料不全、文稿质量差、属部门职责、不符合行文规定的,予以退文处理,并一次性告知发文的要求。

2.校对审核:文秘室对文件内容、行文格式、发送范围等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规范性文件由文秘室、法制办共同办理,法制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及时送文秘室。县政府常务会和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文件,起草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重新审核送签。

3.拟办送签:文秘室审核后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把关,送领导签批。

4.领导签批:领导签批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文秘室要直接送领导,或将文件送领导同志的联络员,或电话请示领导批文;领导外出可采取电话报告、办文后补签等方法处理。

5.校稿印发:文件签批完毕后,文秘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号、校对、印制、发文、存档。

6.督查通报:文秘室对不按时限要求办理、不按时取文的,每月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二)请示件办理:从收文到办结一般为7个工作日,需要征求部门意见的,从收文到办结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其中,征求部门意见为3个工作日。

1.收文登记:属县政府领导同志收文范围的,由领导同志联络员负责收文登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分办意见。涉及两个副县长的文件,综调室提出意见后,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分办意见。对资料不全、质量不高、格式错误、越级行文、不符合政策规定和不属于县政府收文范围的文件,予以退文处理。

2.分办送签:请示件一律由领导同志联络员签收,报县政府办主任,依程序办理。涉及县长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文件,需报县政府办主任审签。需征求部门意见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络员与部门对接。

3.领导签批:领导签批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络员要及时提醒或电话请示领导批文,领导外出可采取电话报告、办后补签等方法处理。

4.转办存档:文件签批结束后,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络员负责登记和转办,在半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取文,并按要求复印存档机要保密室。

5.落实反馈: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办相关部门的请示,督查室负责转交相关副县长,并做好督查督办。

6.督查通报:督查室对不按时限要求办理、不按时取文的,每月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二、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筹备

1、会议组成及召集人。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正处级干部、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等有关领导和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2、主要任务。①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政策性文件;②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决策;③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明确规定需县政府决策、落实的事项;④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⑤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3、会议时间的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为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的20日以前各部门、单位将会议资料送达到县政府办文秘室,一般为25日至月底组织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4、会议议题的确定。①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部门应在会前主动向分管副县长作好汇报,分管副县长提出上会意见。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副县长或商常务副县长提出上会意见。③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方能上会。④每月21日,县政府办文秘室将收集的议题及分管副县长提出的上会意见汇总,送县政府办主任审签,报县长决策确定是否上会。

5、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事项。①未经协调或经协调未形成可操作性意见的事项;②副县长分管的日常性工作;③可通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④除上级政府明文规定的外,涉及机构、编制的问题。

6、会议组织及有关事项。①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由县政府办负责;②县政府办文秘室于会前2天通知汇报单位做好准备,汇报单位按照县政府办文秘室的统一格式,将议题打印成纸质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并提前两天交县政府办文秘室;③议题汇报要突出中心,紧扣主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④讨论发言应简明扼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讨论的议题没有意见表示同意即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讨论,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⑤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由县政府办综调室安排专人负责起草,分管文秘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负责审定。

7、会议请假规定。①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②各部门、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需在会前向县长请假,征得县长批准后,并将代会人员的姓名报县政府办文秘室,以便制作水牌。

8、决定事项的责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在形成会议纪要时一并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三、关于会议纪要办理

1.纪要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专题会议由领导同志联络员负责起草,2个工作日内送文秘室。

2.审核签批:文秘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文秘副主任修改把关,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县长签批。领导签批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3.校对印发:由文秘室负责登记、编号、校对、印发,2个工作日内完成。

4.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四、关于会务服务

1.会议通知:县政府各类会议由县政府总值班室根据会议方案发出通知,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2.会务组织:会务组织包括资料分发、座签摆放、会标制作、茶水供应、灯光空调音响视频调优、候会呼叫等由文秘室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3.会风督查:会风会纪包括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走动、不抽烟闲聊、不打瞌睡等,要认真开会、做好记录。由督查室督查会风会纪。

4.新闻报道:县长召开的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县长联络员负责新闻稿起草,县政府办主任或分管综调工作的副主任把关,按规定报道;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召开的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相关联络员负责新闻稿起草,联系的副主任或综调室主任把关,按规定报道。

五、关于县政府总值班工作

1.值班要求:认真落实县政府24小时值守应急工作,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报应急办主任批准,指定其他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

2.值班运行:工作日白天以1人为主处理日常工作,为正班;安排1人辅助正班工作,为副班;晚上安排1人值班,为晚班。应急办全体人员轮流值正、副班和晚班。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工作制度。

3.值班通讯保障:值班人员必须高效、准确、规范地使用各种值班通讯设备,并确保设备畅通。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聊天,或无故长时间占线。值班通讯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要迅速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4.会议通知下发:值班人员接受下发会议通知任务后,首先,在值班日记本上做好登记,核对确认拟下发通知的内容;其次,以值班手机编辑短信息、QQ和微信为主,电话通知、原件呈送为辅的方式下发至各单位办公室;最后,再次核对确认时间、地点、内容、单位及参加人员等关键要素是否到位,确保不出现错发、漏发等情况。

5.值班登记:每天值班情况必须详细登记在案,包括来电人员、时间、事项、来文等。

6.值班责任落实:对当班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执行制度不严的人员,实行通报批评,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对不接听总值班室电话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登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

六、关于承办领导同志外出请示报告

1.登记承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收到各单位有关领导同志外出的请示报告后,当班的同志要根据请示报告的轻重缓急,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初审,并及时报县政府办主任提出意见,报告县长审批。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再补报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不再进行报告,但必须报备县政府总值班室。

2.跟进反馈:当班的同志要密切关注请示报告送签流转情况,特殊情况下,要与领导同志的联络员取得联系,确保呈办流转的时效性。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后,必须及时将领导同志有关的批示精神反馈给原报告单位。

3.归档报告:请示报告事项办结后,外出请示报告单由县政府总值班室每天下班前统一整理归档。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报送县政府领导审阅。

七、关于承办重宾接待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3个工作日制定接待方案,2个工作日完成送签并形成接待手册,特殊情况急事急办。

1.时报告:收到上级领导来道调研通知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上级领导来道相关活动由县政府办主任牵头,综调室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制定接待方案,并及时报告相关副县长和县长。

3.方案送签:接待方案2个工作日内报领导签批完并形成接待手册。

4.组织实施:接待方案形成后,由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相关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八、关于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信息接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当班人员接到各部门的报告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掌握本辖区内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响应,对照《湖南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与标准》研判该事件性质、等级和衍变趋势,作出科学准确地分析。

2.信息核实:迅速向有关乡镇场(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准确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造成的影响、发展态势和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等情况。加强与县委办值班室、县委办信息中心、县直业务主管负责人的衔接沟通,立即启动县本级突发事件信息联动共享机制。

3.信息首报:收到上级的来电、传真、通知和部门、乡镇场(街道)上报的重要情况以及领导交办的通知,原则上先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安排再上传下达,做好协调工作。

4.领导批示指示办理:对领导同志就突发事件做出的重要批示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统一编号,并书面传达给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5.信息续报:跟进掌握事件发展和后续处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6.信息终报及归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整理,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最终结果,统一编号后归档备查。

九、关于县长批示件办理

1.登记:县政府督查室在收到县长批示件后,必须在收文当日内根据文件标题、主要内容、批示意见、责任主体等关键要素,做好登记工作。

2.交办:登记完毕后,以书面交办的方式进行交办。县政府督查室在收到县长批示件的当日内,要将事项交办给具体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为县政府领导的,由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长批示意见拟好督办文书,在当日内直接送达相关领导;具体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为县直单位(负责人)或乡镇场(街道)的,由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长批示意见拟好督办文书在当日内送达该单位和该责任人。

3.反馈:具体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在收到县政府督查室的督办文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按照要求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

4.督办:对于一些事关重大、急需处理或者通过书面交办效果不佳的县长批示件,在按程序征得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县政府督查室安排专人或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办。督办的情况要及时报县长、分管副县长和县政府办主任。

5.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收到办理情况反馈后应核实核查。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核实相关情况和下一步办理建议(如建议销号、建议跟踪督办等)书面报告县长、分管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6.汇总:县政府督查室固定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县长批示件办理工作情况呈送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示,并根据批示意见做好通报、结账等工作。

7.归档:县长批示件办理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年度统一装订,归档备查。上级领导批示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参照此程序办理。

十、关于建议提案办理

1.登记:县政府督查室对县人大、县政协交由县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省、市交办的建议提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拿出办理意见送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签批,必要情况下报县长审定。

2.交办: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初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将建议提案交由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3.办理: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建议提案办理进度,督促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答复代表和提案者,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最迟不超过6个月内答复,并将答复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督查:联合县人大、县政协对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每年提请召开两次专题督办会,推动办理工作。

5.总结:及时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归档备查。

十一、关于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专项督查

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实行“一单四制”制度,形成任务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任务不落实不销号。

1.形成任务清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等,由县政府督查室拟定工作任务,按程序审核报批后,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2.交办制:对确定的任务清单,由县政府督查室通过集中交办、单个交办等方式,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3.台账制: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紧密调度,实时跟踪,严抓落实。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督办落实;对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大督查、年终结总账”;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行不定期督查,按时验收到位。

4.销号制:责任单位阶段性或者全部完成交办任务后,要形成专门材料和台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核查验收。经核查验收,如情况属实,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报县长、分管副县长同意后,在管理总台账状态栏中予以认定。对认定为已完成的,予以销号,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责任单位;对阶段性完成任务较好的,在状态栏中注明完成情况,予以肯定性的认定,并继续抓好跟踪落实,直至任务全部完成。

5.通报制: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任务完成出色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主观上不主动、不积极,经催办督办后仍未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或者经督办后仍未完成交办任务的,由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时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

附件: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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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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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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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责任追究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和流程办事,如有违反者,将进行严肃问责,决不护短、决不迁就,以强有力问责倒逼制度执行、责任落实,促进县政府办公室执行力全面提升。

一、问责的方式:包括提醒、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调整岗位、调离县政府办公室等组织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问责的提出:对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启动问责程序,由县政府督查室提请县政府办党组给予违反者相应的问责处理。

三、问责情况的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县政府办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通报,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问责结果的运用:对违反上述制度和流程的,第1次给予口头提醒,第2次进行谈话,第3次要求书面检讨,第4次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违反4次以上仍我行我素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调离县政府办公室等组织处理;触犯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一条: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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